從ESG角度檢視領展社區投資(文:李敏剛)

由2020年7月起,香港聯交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須根據指引,向公眾披露「環境、社會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績效報告。強制公司披露ESG績效,旨在強調上市公司作為有規模的企業,應該在管治上向股東負責之外,亦要對所處環境和社會上的持份者(stakeholders)負責,公平對待他們的利益,不能純粹追逐最大利潤。ESG績效披露令上市公司需向投資者交代自己在維護和改善環境和社會方面付出了多少。換言之,ESG是利用市場壓力,更是依靠投資者良心,來促使企業負上社會責任。

領展業務攸關重大社會公眾利益

ESG績效評估近年愈來愈受到國際投資市場和學界重視,這反映了隨着氣候變遷和財富分配帶來的衝突,對經濟發展帶來愈來愈頻繁的危機,政府與投資者愈來愈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聯交所順應潮流加強對ESG績效披露的要求,值得支持。本文即嘗試利用ESG績效評估,來審視領展在社區營造方面有多盡責。

領展作為一間上市公司以外,自2005年以領匯之名,接收了大量跟民生密切相關的公共屋邨商場,它的決定往往攸關重大的社會公眾利益。即使近年來領展已拆售不少屋邨商場,亦擴展業務到海外房地產,但這無改它的一舉一動仍然影響本港廣大基層市民。

因此,用ESG績效的角度審視領展,並放諸報端作公共討論,特別合適。一方面,它比一般企業更加與社會利益密切相關;另一方面,我們亦可反過來以領展的ESG披露,以及我們作為市民對它的理解作比較,審視現行的ESG績效評估指標有什麼可以改進的地方。事實上,本文的評論亦不止適用於領展,那些接手領展所拆售商業資產的企業,甚至仍然負責在公共屋邨提供服務的房委會,亦應注意。

「E」、「S」、「G」3項中,企業管治方面,聯交所有既定標準,業界討論亦多聚焦在環境範疇,已有不少詳盡具體的標準。相對而言,「社會」(S)較少受到注意,本文將聚焦這裏,尤其在「社區投資」一項。據聯交所指引,上市公司應該有相當的資源投資到所在地區,以滿足社區(community)利益及需要,這應涉及對教育、環境、勞工需求、健康、文化、體育投放的時間或金錢,但未有進一步具體要求(註1)。2021/2022年度,標普(S&P)就作為評估機構,為領展在ESG於社會方面打了71分(滿分100)。領展得分是基於它的顧客滿意度高、領展有支持社區共融相關計劃、提供無障礙設施、為學童提供獎學金,及物業有依從政府建築安全要求和僱員男女人數相若(註2)。

慈善不等於社區投資

有不少學術研究批評現在通行的ESG指標過於空洞、抽離社會脈絡、欠缺嚴謹的理論基礎(註3)。標普這裏給領展的打分,以及聯交所的指引似乎亦接受這樣的評分,我認為正正反映了這個問題。我們無從於上述各項中得知到底受惠的有多少人,這些人又是屬於哪個具體的社區,而他們的社區生活又從何見得是改善了。標普的評分似乎是把慈善活動和遵守政府相關規管,就視作盡了社區投資的責任。但考諸現時屋邨商場——領展理論上的核心業務——這些評估卻明顯不足,甚至捉錯用神。

事實上,房委會本身有清楚的標準衡量屋邨商場是否已實踐其社會責任,就是商場是否可以提供足夠服務及機會予屋邨居民,以加強社區凝聚力,讓市民對身住的屋邨有歸屬感(註4)。領展(及接手其拆售商場的企業)在ESG「社區投資」一項的績效,亦應該以相同標準審視。

衡量一個社區的社區投資是否足夠,在於檢視那裏的居民,尤其是基層,能否不必長途跋涉,就能以負擔得起的價格購買到所需日常用品、基本醫療和社會服務,以及有足夠的休憩康樂空間,這樣社區才能凝聚居民歸屬感。企業有否對所在的社區有盡責的投資,就應該以它們為促進社區凝聚力的付出和貢獻來審視,尤其在於它們有多重視居民聲音和需要,在營造社區(community building)上和居民有多協力參與(engagement)。在這方面,領展在標普的評分是否實至名歸,就很值得質疑。

已有不少論者批評領展旗下及其轉售予私人資本的屋邨商場,往往大幅加租,終致本來長期服務社區、適應居民需要的商戶結業,反而換來連鎖店,社區特色和居民間的情感連結盡失;甚至有居民苦等10年,都等不到區內長者急需的升降機的例子(註5)。但這些都反映不到領展在標普的評估之中。

由社區投資到社區營造

作為公屋商場管理者,有着促進社區凝聚力的責任,這有沒有反映到在其商戶的投標政策和選擇上?是純粹價低者得,還是考慮屋邨居民的收入、日常需要,以及店家過往跟社區生活與歷史的連結?商場的設計,尤其各種通道和設施的興建,又有沒有充分的居民參與?聯交所的ESG指引亦過於空洞,不能為這些明顯的社區利益和需要,促使相關企業如領展作出充分披露,更無從督促它們在這方面盡責。

聯交所提出的ESG指引,既然有明確的社區投資一項,管理原有公共資產的企業就應該承接房委會促進社區凝聚力的政策精神,在社區營造的角度變得更充實、具體。作為社區一分子,企業難道就不應該有相應的社區營造責任,將所在社區變得更宜居?

而充實ESG標準之外,聯交所指引亦應更緊扣企業的性質及社會脈絡,對領展及接手其拆售屋邨商業資產的企業,則尤其應該以更實質的社區營造標準,來審視它們對ESG社區投資方面的表現及披露。因為這不單是它們的社會責任,做好屋邨商場管理以促進屋邨社區營造,本應就是它們的核心業務。

註1:港交所《上市規則與指引》附錄27《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A27-11

註2:S&P Global Ratings, Jan 13, 2022

註3:參見何順文〈破解ESG的一些迷思(上)——社會契約與負責任管理理念〉,2022年9月26日《明報》

註4:參見房委會2014/15年報內「優質社區  與民共建」章節

註5:參見林超英〈出售公共資產損害民生:領展案例〉,2021年7月4日《明報》

作者是香港恒生大學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

(原文刊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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